這就是生命教育啊~~
是他爸教他兒子,不要就丟出門外的.....怪不了誰............
話說回來.......
兔兔找到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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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兔被丟怒兒將父鎖家門外

 

http://s.udn.com.tw/2010/images/linedot.gif

【聯合報記者劉時均/台北報導】

2013.12.09 03:17 am

 

賴姓男子將兒子的寵物兔丟掉,兒子氣得與父親大吵一架,不僅將父親的資料丟出去,還趁父親出去撿資料時反鎖家門,不讓父親回家;被迫在外住了一夜的賴愈想愈火大,報警控告兒子涉嫌強制罪。但台北地檢署調查,房子登記在賴妻名下,賴無權提告,將賴的兒子處分不起訴。

刑法規定,以強暴、脅迫方式,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,構成強制罪。檢方認為,賴姓男子雖然有家歸不得,但他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,兒子並未妨害他行使「返家」的權利。

今年七月間,就讀高中的兒子發現自己飼養的寵物兔被父丟棄,氣得逼問父親「寵物兔到哪去了」,賴說「丟掉了」;父子倆為這隻兔子大吵一架,兒子衝進房間,將父親的文件資料一把抱起,跑到家門口向外拋出。

賴姓父親看到重要的資料被兒子像垃圾一樣丟棄,衝出門撿拾,兒子卻乘機將家門關上並反鎖,不讓父親進門。父親抱著資料不斷敲門,兒子始終不為所動。

賴的妻子下班返家,兒子終於打開家門,沒想到兒子只讓母親進來,不讓父親進家門。兒子接著丟了一卡行李箱給門外的父親,裡面裝著生活用品和衣物,再度反鎖大門;不管母親勸告和父親不斷要求,兒子堅持不開門。

賴姓父親提著行李在外住了一晚,越想越氣,報警告兒子。

賴妻稱,父子為了一隻兔子吵架,但她當時不在場;兒子也承認把父親反鎖家門外,還將一些生活用品和衣物裝箱讓父親帶去外面。

2013/12/09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全文網址: 寵物兔被丟 怒兒將父鎖家門外 | 法律前線 | 社會新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8347601.shtml#ixzz2mwI0nbR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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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小貢文:棄養寵物,凡五年內有兩度犯行,也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

徒刑。



原文如下:


動保法修正要坐牢


〔記者李明賢/台北報導〕未來虐待或棄養貓狗恐將面臨牢獄之災!立法

院經濟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「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」,特別加重虐待、棄

養動物相關罰責,最重得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
各種虐待動物的事件頻傳,現行法令最多處以新台幣一萬至五萬元不等罰

鍰,施虐者頂多罰錢了事。

 

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提出的「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」,將虐待動物罰責提

高為行政罰與刑事罰併立。



根據修正草案,任何人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,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

,甚至雇主任意棄養,導致貓狗等寵物重傷或死亡,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

刑。



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累犯,修正條文也規定可處以刑責。例如雇主對受

傷或罹病動物未予以醫療照顧、甚至棄養寵物,凡五年內有兩度犯行,也

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
動物保護法定義的動物除包括貓狗等寵物外,也包括豬羊等經濟動物。修

正草案也提到,對動物運送未符規定、未有獸醫師監督下宰殺等行為,若

五年內兩度被查獲,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藉此遏阻非人道宰殺行為。

 

參考資料 不能養他一輩子,就不要養狗!造孽!

  • 2008-03-31 16:57:03補充

此生罰錢,甚至坐牢。死後還會下地獄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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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iki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